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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委工作机构设8个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;政法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;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内,对外保留名称;国防教育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;党史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内,对外保留名称。
另外,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4个:区委、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、区政府办公室管理,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;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;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 区政府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,挂靠区委办公室;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,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,也是政府的工作机构,列区委序列,挂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,挂靠区委组织部。直属事业机构设1个,区委党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