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让利益驱动"自毁长城"

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 屈维英  见习记者 陈玉

      在此次长城保护的采访中,不少文物工作者针对长城旅游开发中重利用、不重保护的现象,发出这样的诘问 ,"究竟是文物旅游,还是旅游文物?"
      今年是《文物保护法》颁布的第20个年头,而国家对文物保护的原则一贯是"有效保护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",保护是第一位的。保护也是文物部门、旅游部门的共同利益所在。文物是源,开发是流。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这个道理说起来显而易见,但实际做起来就出现了不少的不和谐音符。
例如,为迎合一些人的口味"打造"文物古迹,造成文物被破坏不可再生;盲目过度开发文物资源,贪眼前之利,牺牲文物的长远生命,无异于杀鸡取卵;用行政命令、外行指导"文物利用,干扰文物保护,文物部门却没有独立执法权。拿长城来说,当前一些长城研究者正在奔走呼号--两千多年屹立不倒的长城如今正在遭受着最严重的威胁,这威胁来自那些受实用的短视的经济利益驱动的手。
      实际上,国内外凡以文物和文物景观为主要载体的旅游区,无不存在着保护与利用的矛盾,只是当前在我国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、各地"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"的急迫,这一矛盾正变得越来越尖锐。近一个时期,一些地方围绕以世界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人文遗存,对立的两种行为就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矛盾:一种是加强保护,加倍珍惜,整治周围环境以衬托其价值,如承德大刀阔斧拆除避暑山庄外八庙周围的现代建筑,山海关拆迁15万平方米建筑,用绿地托出巍巍老龙头和天下第一关;另一种是?quot;吃"文化遗产,建索道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店,用风马牛不相及的项目"丰富内涵"。前者的眼光无疑是长远的,而后者的急功近利已经引起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反感和痛心。
      文物古迹与旅游发展互为表里,密不可分,旅游以文物为依托,文物借旅游彰显其价值,两者如果处理得好,完全可以相辅相成,相得益彰,实现双赢,如果处理不好,也会造成两败俱伤。
事实已经证明,那些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地方,往往能做到科学规划、合理利用,变消极保护为积极保护,由有限保护提高到有效保护,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,得到很好的经济回报,还可以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文物保护,实现保护、利用、再保护的良性循环。
      当务之急是把开发置于保护文物的前提下,为此专家建议,要完善文物法规,加大执法力度;加强文物调查,做到保护有的放矢;加快制订文物旅游资源开发的各类整体规划,保证其权威性和刚性;宣传文物法规,普及文物知识,提高保护意识,建立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文物保护队伍;只?quot;谁开发、谁受益"还不够,必须加大对地方文物资源利用短期行为的稽查、处罚。(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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